公告本公司自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全面停工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07/152.事件緣由:因本公司積欠陳金城等五十四名員工之工資及資遣費,公司無力償還,已由員工申請由縣政府來廠做事實歇業認定。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停工項目之產能800噸/月、產量131噸/月、佔營收比例100%(以98年1月~5月平均計算)。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