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8/06/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溫國良董事 丘善文獨立董事 田應蒨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丘善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笙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負責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泰然六路泰然蒼松大廈111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微控制器(MCU)及相關零配件的研發、批發、技術諮詢、佣金代理(不含拍賣),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揭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