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授信債權標售案 2009/05/21 1.事實發生日:98/05/202.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5560號修正令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標售債權本金1仟4佰萬元 上一則: 大中票券更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慶票昌董字第9401 下一則: 大中票券發放九十八年現金股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