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2008/11/14 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1.事實發生日:97/11/142.發生緣由:97/11/14第二次破產管理人會議通過撤銷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回函通過後即撤銷公開發行。 上一則: 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97年度破字第4號裁定,宣告萬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