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依財會公報第34號規定評估,認列冰島之Glitnir Banki銀行 2008/10/31 公告本行依財會公報第34號規定評估,認列冰島之Glitnir Banki銀行債券資產減損損失約為新台幣161百萬元(原幣:美金 5百萬元,以10月28日匯率美元33.6估算)。 1.事實發生日: 97/10/312.發生緣由: 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行(臺銀)公股代表常駐監察人施炳煌先生因職務異動於 97年10月2 下一則: 公告本行依財會公報第34號規定評估,認列雷曼兄弟公司債券資產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