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 2008/08/18 1.事實發生日:97/08/18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已依重整計劃完成重整工作,並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為重整完成之裁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97年6月11日准於本公司重整完成,復於97年7月23日更新裁定。法院於97年8月13日出具裁定確定證明書,並於97年8月18日送達維力公司,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維力食品 7月營收2.08億元年減2.17% 1-7月達10.90億元 下一則: 重整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