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相關事宜。 2008/04/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1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為新臺幣21,765,120元(即每股配發新臺幣0.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九十六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通過,相關資訊如下:(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627,649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785,343元。(2)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91元。 上一則: 董事會決議召開97年股東常會事宜。 下一則: 公告九十七年股東常會中重要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