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解除錸寶於九十五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2006/03/22 1.事實發生日:95/03/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九十五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規定,並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取得法院假處分裁定,依法得禁止悠景科技(股)公司繼續為侵害本公司專利權之行為 下一則: 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於九十五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