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華達9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事實發生日:94/10/182.發生緣由:1.補選獨立董事一名:李琳山先生及增選獨立監察人一名:張昌邦先生,任期自94年10月18日至96年4月26日2.擬於不超過參仟萬(30,000,000)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皆為記名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經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認足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