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華達(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10/182.發生緣由:1.補選獨立董事一名:李琳山先生及增選獨立監察人一名:張昌邦先生,任期自94年10月18日至96年4月26日2.擬於不超過參仟萬(30,000,000)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皆為記名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經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認足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召開股票上市前法人說明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時間:94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2)召開地點:台北君悅大飯店三樓1區(台北市松壽路2號)(3)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屆時將進行本司簡介及答覆相關問題。(4)其他:歡迎有興趣投資本公司人士蒞臨指導。
1.事實發生日:94/10/132.發生緣由:依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不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1.事實發生日:94/10/052.發生緣由:本公司9月份營業收入NT$ 68.2億元業經公告, 較今年8月份NT$80.9億元為低,主要係受到客戶進行機種轉換的調整期影響。累計今年第一季至第三季的整體營收超過NT$720億元,亦較去年同期成長約7成。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9/082.發生緣由:因公告94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查核意見誤植為「保留意見-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正確應為「無保留意見」3.因應措施: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8/312.發生緣由:因公告94上半年度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調整項目中之應付費用金額誤值為8,142,正確金額應為18,1423.因應措施: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8/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四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3.因應措施:訂於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於台北縣五股工業區工商展覽中心2樓會議室(台北縣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召開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議程茲擬訂如下:(一)承認及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部份公司章程案(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二)選舉事項(1)補選獨立董事及增選獨立監察人各一席(為配合股票上市需要)(三)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1.事實發生日:94/07/192.發生緣由:海棠颱風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6/282.發生緣由:依94/06/28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配發基準日及相關資訊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如下: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94/7/16至94/7/20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1元員工紅利轉增資:2,000,000股畸零股處理方式: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權利分派基準日:94/7/20除權交易日:94/7/14辦理過戶手續:請於94/7/15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5/242.發生緣由:依94/05/24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及相關資訊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如下: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94/6/20至94/6/24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5.6元,現金股利總額:1,568,000,000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111,714,656元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普通股280,000,000股畸零股處理方式:角四捨五入取到元權利分派基準日:94/6/24除息交易日:94/6/16辦理過戶手續:請於 94/6/17 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 發生變動日期:94/03/223. 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桂枝,副理,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副理2.5年4. 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溫錦釧,經理,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5年5. 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 生效日期:94/03/227. 新任者聯絡電話:2299-9329分機24568.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3/22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營收淨額:75,997,511仟元稅前淨利:2,440,425仟元稅後淨利:2,090,708仟元每股盈餘:7.74元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九十三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 2,090,708,832元,再加計九十三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253,803,761元後,合計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2,344,512,593元,擬按公司章程分派如下:提撥法定公積新台幣 209,070,883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 56,449,138元員工紅利新台幣 131,714,656元(轉增資配發股票新台幣 20,000,000元,配發現金新台幣 111,714,656元)股東股利新台幣1,848,000,000元(每股分配新台幣6.6元,其中現金股利新台幣5.6元,股票股利新台幣 1元)經上分配後九十三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99,277,916元。二、本公司辦理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為充實資本以因應公司業務拓展需要,擬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貳億捌仟萬(280,000,000)元,再加計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貳仟萬(20,000,000)元,合計增資新台幣參億( 300,000,000 )元,計發行新股參仟萬(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本案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 100 股,其中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三、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貳億參仟萬(230,000,000)元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並供辦理申請初次上市公開承銷所需,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貳億參仟萬(2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分為貳仟參佰萬(23,000,000)股。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參佰萬( 3,000,000)股(約 13.04%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貳仟萬(20,000,000)股(約 86.96%)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 1 規定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有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 267 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每股發行金額及對外公開承銷之方式,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本次增資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所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需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四、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增資擴展生產之產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建請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選擇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增資擴展生產之多媒體行動電話、個人數位助理器、數位錄放影機、MP3 播放機、數位相機、車用智慧導航資訊系統產品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業經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核准在案。茲綜合考量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或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比較利益,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規定,建請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選擇適用股東投資抵減並放棄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1/312.發生緣由:今週刊423期報導英華達去年的每股稅後純益據推估應該可超過十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3年財務報表會計師尚未查核完畢,投資人應以本公司公告為投資參考依據
代子公司Inventec Appliances (Cayman) Holding Corp.公告投資英業達集團(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6月29日 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大陸地區投資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8,981,486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英業達集團(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5,000仟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0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計算機及無線市話等通信相關產品之研製、生產、銷售等 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為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 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64,900仟元
一、本公司業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新台幣貳億參仟伍佰萬元加計員工紅利新台幣貳仟萬元,共計新台幣貳億伍仟伍佰萬(255,000,000)元轉增資,分為25,500,000股,及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壹億玖仟伍佰萬(195,000,000)元,分為19,500,000股,每股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元,合計增加資本額新台幣肆億伍仟萬(450,000,000)元。該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十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案並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經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2585號函文核准在案。另每股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6元,共計發放新台幣壹拾參億壹仟陸佰萬(1,316,000,000)元。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30 家用電器製造業。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 通信工程業。F109040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10 電器零售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 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J303010 雜誌業。J304010 圖書出版業。J305010 有聲出版業。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50,000,00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23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工五路37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450,000,000元,發行新股4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盈餘轉增資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其中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關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3、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法提撥2,580,000股(約13.23%)由員工承購外,其餘16,920,000股(約86.77%)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2股。4、現金增資繳納股款期間擬訂為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同年七月六日止,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於同年七月九日前繳足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除不得享有九十二年度股利分配外,其餘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2,800,000,00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2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準增資登記後三十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 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之配(認)股基準日擬訂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五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十三)、為配合業務之需要,盈餘(含員工紅利)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十四)、現金股利之配股基準日訂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五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並擬訂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為實際發放日,連同董監酬勞及現金員工紅利於該日一起發放。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發之權利。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賢郎
1.事實發生日:93/04/072.發生緣由:蘋果日報第B3版報載英華達去年營收達306億元,稅後純益達17.5元,每股稅後純益(EPS)為7.45元,今年預估營收將逾400億元等相關報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相關之財務數字,應以本公司依法對外公告之資訊為準。另因本公司尚未編製及公告財務預測,投資人應以本公司公告為投資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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