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六號、新型第M二七四一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六號、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七號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六號:以線性馬達驅動的放電加工機。(2).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七號:用於放電加工機之線性馬達煞車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9/0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民國94年9月1日~民國10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