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三四一一號 2005/09/08 來源:資訊觀測站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放電加工機之放電保護電路。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8/2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期間:民國94年8月21日~民國104年3月14日。 上一則: 慶鴻機電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三四一一號 下一則: 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 新型第M二七四一八六號、新型第M二七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