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尖端股票上櫃案業經證期局核備撤銷及本公司自行撤回現金增資 2005/09/23 1.事實發生日:94/09/222.發生緣由:(1)本公司股票上櫃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撤銷。(2)另本公司考量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已於94年9月22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券期貨局自行撤回94年8月1日之發行新股申報書辦理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泰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下一則: 本公司股票上櫃案業經證期局核備撤銷及本公司自行撤回現金增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