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豐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有關
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有關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內容如下。 1.事實發生日:94/08/302.發生緣由: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內容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內容如下墩豐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墩豐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墩豐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起,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墩豐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