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科技將對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續行法律行動
1.事實發生日:94/04/182.發生緣由:為保護本公司研發成果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本公司於94/3/25獲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之銀行帳戶進行假扣押,並於同日完成證據保全程序。此外,本公司亦已向苗栗地院陳報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於裁定金額內繼續執行假扣押,執行範圍將包括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3.因應措施:後續發展進度與結果,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成立以來,每年均投資鉅資於研發創新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 OLED )相關技術,並已於我國、中國大陸及美國等諸多國家申請逾五百件之專利,並取得近兩百件之專利,技術研發能力已受國內外業者肯定,不但因此成為全球最大的 OLED 製造商,也是全球在 OLED 專利技術方面的領先者之一,成效卓著。本公司對涉嫌侵害本公司專利之悠景科技(股)公司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乃在於保護本公司創新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乃係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亦與政府鼓勵科技研發、保護技術創新的政策目標一致,並非惡意打壓競爭對手或意圖造成任何不當競爭之行為。本公司未來將持續投入鉅資進行研發,亦將繼續保護依法取得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並保留對侵害者適時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