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慶鴻機電董事會決議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1.事實發生日:94/04/09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93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決議93年度盈餘分配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3年度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合併財務報表等表冊。業經敬業會計師事務所黃勝義及黃智敏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承認及並送監察人審查。二、決議通過93年度盈餘分配案:(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3元):92,400,000元。(2)擬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 0.5 元):15,4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54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520,000元。(4)擬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1,565,000元。(5)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6.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