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聲明辭去復興木業重整監督人職務 2005/04/04 1.事實發生日:94/04/012.發生緣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聲明辭去本公司重整監督人職務,本公司其他重整監督人亦已轉達本公司此事實,特此公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非本公司重整監督人3.因應措施:對本公司無影響,另呈報法院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復興木業公告本公司更換會計師事 下一則: 公告出售本公司高雄市小港區店子後段1小段土地及其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