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木業(未)公司公告
主旨: 召開99年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更正)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9 公告內容: 1. 開會時間:99年6月9日上午10點2.開會地點: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台北火車站交通部第二會議室。3.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9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4.議程如下:(1)報告事項:A.98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2)承認事項:A.98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B.98年度盈餘彌補虧損提請承認案。C.資本公積撥補累積虧損提請承認案。 (3)討論案:A.撤銷公開發行案。 B.修正公司章程案。C.出售高雄廠全部機器設備案。5.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99年4月6日起至99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16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53號9樓,電話:02-2511-1211#116)。6.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9年4月11日至99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4月9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6F),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4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7.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中託商業銀行原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5月1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53號9樓,電話:02-2511-1211#116),並副知證基會。8.特此公告。
主旨: 召開99年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9 公告內容: 1. 開會時間:99年6月9日上午10點2.開會地點: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台北火車站交通部第二會議室。3.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9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4.議程如下:(1)報告事項:A.98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A.98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B. 98年度盈餘彌補虧損提請承認案。C.資本公積撥補累積虧損提請承認案。 (3)討論案:A.撤銷公開發行案。B.修正公司章程案。C.出售高雄廠全部機器設備案。5.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99年4月6日起至99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99年4月16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53號9樓,電話:02-2511-1211#116)。6.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9年4月11日至99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4月9日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6F),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4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7.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中託商業銀行原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 38日前(5月1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53號9樓,電話:02-2511-1211#116),並副知證基會。8.特此公告。
復興木業公告全面換發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停止過戶暨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主旨: 公告全面換發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停止過戶暨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重整期間因董監事全部停止職權,依重整計劃規定減資時發行新股權利證書, 增資時發行股款繳納憑證,俟重整完成,董監事就任後,再印製股票換回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二、97年7月本公司依關係人會議決議辦理減資九成,減資後換發新股權利證書計5,664,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640,000元整,業經金管會98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77號函核准。又97年7月本公司依關係人會議決議辦理以債作股,債權抵繳增資總金額共計新台幣198,421,949元整,轉換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1元,總計發行股款繳納憑證計16,398,508股,業經金管會98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771號函核准。三、台北地方法院於98年12月18日裁定確定本公司重整完成,旋於99年2月8日召開股東會選出全部董監事,經台北市政府於99年3月1日府產業商字第09981462610號函核准董監事變更登記完成,故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暨重整計劃規定,再印製股票換回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四、茲將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股票相關事項公告如下:1.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本次應換發新股權利證書5,664,000股及股款繳納憑證16,398,508股,合計共22,062,50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新台幣 220,625,080元。2.換股比例:依本次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新股權利證書每1股換發普通股股票1股,股款繳納憑證每1股換發普通股股票1股。3.股票換發日程:(1)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3月8日至99年3月29日。(2)全面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99年3月12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99年3月30日。(4)開始受理新股票換發日:民國99年3月26日。4.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5.換發手續及地點:(1)己過戶舊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及原留印鑑,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2)未過戶舊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換發:凡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全部舊有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轉讓過戶申請書、完稅之證券交易稅單、印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新股票手續。(3)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重整人陳煌仁;自民國85年3月擔任重整人迄今完成重整。總經理張家麟;歷任本公司基層職員、經理、廠長、副總、總經理等職務。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兼總經理:程沛雲;明山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本屆第一次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推選通過程沛雲擔任董事長,另四董事推選通過程沛雲兼任總經理(董事長程沛雲迴避)。6.新任生效日期:99/02/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2/082.發生緣由:重整完成後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董監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程沛雲;明山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長。董 事:馬來西亞商Universal Holdings Limited代表人;李安鼎;商之器科技(股)公司董事。董 事:馬來西亞商Universal Holdings Limited代表人;Sherman William Tieng;明山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董 事:陳煌仁;本公司前重整人董 事:張家麟;本公司前任總經理監察人:明碩資產管理(股)公司代表人;毛英富;律師監察人:明碩資產管理(股)公司代表人;徐履冰;律師二.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程沛雲;持有股數:2,413,057股董 事:馬來西亞商Universal Holdings Limited代表人;李安鼎;持有股數:12,361,404股董 事:馬來西亞商Universal Holdings Limited代表人;Sherman William Tieng;持有股數:12,361,404股董 事:陳煌仁;持有股數:497,586股董 事:張家麟;持有股數:784,310股監察人:明碩資產管理(股)公司代表人;毛英富;持有股數:487,515股監察人:明碩資產管理(股)公司代表人;徐履冰;持有股數:487,515股三.新任生效日期:099/02/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民國99年2月8日召開重整後股東臨時會(更正)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2/0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1/1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2/08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民國99年2月8日上午十一點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北平路3號6樓台北火車站交通部鐵路局第5會議室。三、重整監督人會議通過日期:98年 12月30日。四、會議主要內容:(一)重整人報告重整完成狀況。(二)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2.修訂公司章程。3.修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三)選舉事項:1.選舉公司全部董事及監察人五、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1月8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1月10日起至99年2月8日止停止股票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原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原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七、特此公告
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1月30日以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文已於民國98年12月 18日確定,本公司已在民國98年12月28日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1.事實發生日:98/12/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在民國98年12月28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98年12月30日召開重整監督人會議,議決召開重整後股東會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議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1月30日以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該台北地方法院公告及裁定文,本公司將在民國98年12月12日刊登於台灣新生報。1.事實發生日:98/12/102.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2月10日通知本公司應將公告及裁定文刊登於新聞紙一天。3.因應措施:將於民國98年12月12日刊登於台灣新生報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聲請重整完成,業經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1月30 日以97年度裁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重整完成,特此公告。1.事實發生日:98/12/072.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11月30日以97年度裁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重整完成。3.因應措施:俟裁定確定,本公司即召開臨時股東會選舉董監事及修改公司章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票基準日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依據1.本公司於民國97年7月7日關係人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九成。2.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確定裁定認可。3.金管會核准字號: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77號4.台北市政府核准字號:府產業商字第09887782120號(二)公告內容:1.重整監督人會決議日期:98/09/042.減資基準日:98/07/3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56,64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6,400,000元整。二、本次減資新台幣509,760,000元整,消除已發行股份50,976,000股。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5,664,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640,000元整。四、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100股(即每仟股減少9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每股新台幣12.1元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五、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民國98年9月10日。(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9月1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1日止。(3)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8年9月15日。(4)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日:民國98年10月2日。六、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七、換發手續及地點:(1)己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之。(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應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完稅證券交易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及印章、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3)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4)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4.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自民國98年10月1日起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主旨: 公告本公司增資新股發放日期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依據1.本公司於民國97年7月7日關係人會決議通過辦理以債作股。2.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確定裁定認可。3.金管會核准字號: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771號4.台北市政府核准字號:府產業商字第09887782120號(二)公告內容:1.重整監督人會決議日期:98/09/042.增資基準日:98/07/313.增資發放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增資係債權人以債權抵換股票,債權抵繳增資總金額共計新台幣198,421,949元整,轉換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1元,總計換發16,398,508股。二、增資發放股票日期:民國98年10月2日三、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四、換發手續及地點:(1)股東應依稅法規定之利息所得稅金繳於本公司以便代為扣繳,或自行繳納後將己繳款單據交付本公司開立證明後,股東攜帶上開證明及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領取股票。(2)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3)發放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4.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放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自民國98年10月1日起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1.事實發生日:98/03/252.發生緣由: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12月17日請辭本公司重整監督人職務,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3月16日民事裁定選任毛英富律師繼任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第三次全體關係人會議議決變更重整計劃乙案,業經台北地方法院98年1月5日裁定准予變更重整計劃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案號:民國98年1月5日民事裁定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98/01/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核可本公司第三次關係人會議議決之變重整計劃4.處理過程:經台北地方法院徵詢主管機關函覆並無意見或宜由法院本於權責考量等語,法院並就部份股東之質疑予以查處,認為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可依變更後重整計劃辦理減資及以債作股,完成重整計劃恢復營運;屆時本公司完全無負債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裁定確定後才開始依變更後重整計劃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關係人尚可於法定期間內抗告
1.事實發生日:97/07/07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整事件,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二時正,假台北火車站交通部鐵路局第一會議室(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五樓)召開第三次重整關係人會議。會議決議(1)審查變更重整計劃(2)修訂公司章程(詳應敘明事項)。以上兩案皆以債權總表決權75.7%贊成通過。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債權人若選擇以債作股者,應於七月十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詳見案由一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三0二條本公司已無資本淨值,股東組不得於關係人會議行使表決權2.關係人會議討論事項決議內容:案由一:審查變更重整計劃說 明:緣68.34%無擔保債權人提案修正重整計劃並請求重整監督人召集關係人會議審查之,案經97.3.19重整監督人會議決議依法律程序辦理之,即聲請法院裁定,業經台北地方法院民國97年4月29日裁定所准許,並已確定在案。擬具修正重整計劃條文內容如下。第一條:原股本減資九成彌補虧損。第二條:剩餘無擔保債權之清償,按剩餘債權本金總額百分之三十償還,利息全數放棄;或選擇以債作股。前項之清償應以法院確定裁定核可變更重整計畫後辦理之。第三條:所有無擔保債權人(指持有本公司之新台幣或外幣無擔保債權之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應於本次關係人會議決議通過後之翌日起算十日內(前項之十日期限,以郵戳為憑),通知本公司選擇以債作股,俾向法院呈報;以債作股方式為將其全部剩餘債權之本金及百分之三十利息轉換為普通股;另百分之七十利息全數放棄。逾期不為通知則視為選擇依第二條規定方式清償。第四條:選擇以債作股者,認股金額計算至千元,千元以下之金額全數放棄,債權人應於本次修正重整計晝到經法院核可裁定確定並由公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稅法規定之利息所得稅金繳於本公司以便代為扣繳,或自行繳納後將已繳款單據寄交本公司。如未依規定繳稅,本公司將暫為保留股票,視完納稅款後始行交付。第五條:上述方案辦理清償或以債作股後,債權人不得向重整中、重整後之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債務保證人求償減免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第六條:原重整計劃有關現金增資三億元及發行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億元之條款全部刪除。第七條:變更重整計劃經表決通過後,原重整計劃書及修正條文與之抵觸之條文停止適用。決議:債權總表決權75.7%贊成通過。案由二:審查公司章程修訂案說 明:上開重整計劃之修訂如經關係人會議同意,將本公司章程第五條配合修訂為「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元整,為參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並經主管法院確定裁定核可變更重整計劃實施之;另第32條配合增訂「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97年7月7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後生效」。決議:債權總表決權75.7%贊成通過。
1.事實發生日:96/06/25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高雄市小港區店子後段1小段土地及其建物3. 交易價格:NT$1,435,305,025元4. 交易相對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5. 與公司關係:無6. 預計讓與損益:NT$563,205,825元7. 鑑價機構及價格:中聯資產管理顧問公司1,587,154,425元,中華民國企業鑑定委員會,1,189,252,880元,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1,425,904,156元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80%、75%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 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清償債務及籌措恢復營運資金12. 決策過程:重整監督人同意,第二次全體關係人會議通過,台北地方法院確定裁定核可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清償全部有擔保債權及半數無擔保債權,籌得營運資金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4/012.發生緣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聲明辭去本公司重整監督人職務,本公司其他重整監督人亦已轉達本公司此事實,特此公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非本公司重整監督人3.因應措施:對本公司無影響,另呈報法院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2/12/2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魏忠華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柳金堂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柳金堂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于紀隆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會計師事務所之內部人員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2/12/0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12日 03/12 12:44 復興木業: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接到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終止重整」。1.事實發生日:92/03/112.發生緣由:交通銀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本公司應終止重整。3.因應措施:法院裁定理由引用事實有明顯錯誤,已委請律師提出抗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裁定終止重整之效力請參閱公司法第308條。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4月29日 04/29 11:44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重整人選派案確認陳煌仁先生為本公司唯一之重整人。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4月26日 04/26 11:38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90年度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度財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566400 資本公積: 943177 累積虧損: -2297256 股東權益: -787679損益表: 營業收入: -- 營業毛利: -- 營業損益: -- 業外收入: 23820 業外費用: 95119 稅前損益: -71299 稅後損益: -71299 每股盈餘: -1.26元------------------------------------------------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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