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訴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無重大影響之說明與處理程序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 九十四年度重智字第二號2.事實發生日:94/01/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禾昌公司主張本公司所設計、製造、銷售、販賣之「五合一電信連接器產品」,已侵害禾昌公司所有之中華民國證書號第一六七七六八號專利「複合多種電信連接器為一體之結構」,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恩得利公司及董事長林有義應連帶給付新台幣參仟柒佰萬元之損害賠償金額,並主張其暫請求訴之聲明數額,保留隨訴訟進展擴張聲明之權利。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本案,並已取具司法院所認可之公正鑑定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出具本公司所提供之待鑑定物與上述專利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不同之鑑定報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惟損失需待判決確定方能定案,經評估本公司5in1連接器產品係自行研究、開發完成,且經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鑑定結果,亦判定本公司「無雙肋骨、無溝槽」之5in1連接器產品並無侵害禾昌公司所指稱之系爭「雙肋骨、溝槽」之五合一電信連接器產品之專利範圍,因本公司既無製造、販賣該系爭5in1連接器產品,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自無影響,縱以退萬步言本公司敗訴,依本公司93年度1-9月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資料顯示,本公司93年1-9月來自5in1連接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為48,662仟元、6,895仟元,分別佔前三季營業收入634,209仟元及營業毛利202,361仟元之7.67%及3.41%,對本公司總營業毛利金額影響僅3.41%,其影響尚屬輕微,且以本公司93年度截至9月底止稅前純益已達171,041仟元之獲利能力表現而言,亦足以支應上述相關訴訟可能損失,尚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營運週轉能力,該訴訟案件目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採取相關法律行動。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