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太資訊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股票股利6,444,600元及員工紅利758,190元,共計7,202,790元增資發行新股,計發行新股720,2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3年9月7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927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泛太資訊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子資訊設備及產品(包括軟體程式)之研究、代理、開發、銷售、諮詢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8樓(四)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至五人,監察人一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125,000,000元,分為12,500,000股,目前實收資本額107,410,000元,分為10,74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本次發行新股720,2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後:1、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644,460股,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新股60股。配發不足一股部份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與其他股東併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或放棄併湊者改以現金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計75,819股,依公司內部相關作業辦法,授權董事長配予員工。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全為普通股,新股與舊股之權利義務相同。(八)增資用途:配合營運需要充實資本。三、訂定93年9月26日為配股增資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93年9月22日至93年9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3年9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六樓 電話:(02)2361-3033) 辦妥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