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九十二年度決算盈餘分配現金股利2%,金額新台幣四億四千一百 2004/07/12 一、本行九十三年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分配率為2%,並經本行第二屆第二十六 次常務董事會通過,訂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為配息基準日。二、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分配現金股利2%,每千股分配新台幣二百元。 上一則: 中再保取得合作金庫89年度次順位債券15張 金額1.51億元 下一則: 合庫有股氣 未掛牌先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