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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凱科技

報價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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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股票代號:6254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壹、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五七、四二八、○○○元,每股配發新台幣三元;並以盈餘二六二、三八○、○○○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五○、三一七、一八○元,計新台幣三一二、六九七、一八○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三一、二六九、七一八股(非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二三、七三八、○○○股、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二、五○○、○○○股及員工紅利增資發行新股計五、○三一、七一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一二七四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E701010通信工程業。(4)E701020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5)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6)E599010配管工程業。(7)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8)E604010機械安裝業。(9)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10)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11)F113110電池批發業。(12)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1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4)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15)F106030模具批發業。(16)F213030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17)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8)F213110電池零售業。(19)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2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21)F206030模具零售業。(22)F401010國際貿易業。(23)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24)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2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二四、七六○、○○○元整,分為五二、四七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86號14樓之4。五、公告方式:於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有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九十年二月十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三一二、六九七、一八○元(含員工紅利五○、三一七、一八○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三一、二六九、七一八股(非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二三、七三八、○○○股、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二、五○○、○○○股及員工紅利增資發行新股計五、○三一、七一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1.配發予非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票股利為二三、七三八、○○○股,配發予私募有價證券股東之股票股利為二、五○○、○○○股,按增資配發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一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五○○股。2.配發予員工紅利為五、○三一、七一八股。(二)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金額,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折付現金之股份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三)除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二、五○○、○○○股,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0條規定期限限制流通轉讓者外,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為新台幣八三七、四五七、一八○元整,分為八三、七四五、七一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結構。十一、增資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起至八月十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末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八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二)二七四七八二六六)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股及配息之權利。肆、本次現金股利謹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郵費由股東支付。伍、為了維護股東享受配股及配息之權益,請股東逕向統一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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