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及盈餘分派公告
一、本公司業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新台幣貳億參仟伍佰萬元加計員工紅利新台幣貳仟萬元,共計新台幣貳億伍仟伍佰萬(255,000,000)元轉增資,分為25,500,000股,及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壹億玖仟伍佰萬(195,000,000)元,分為19,500,000股,每股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元,合計增加資本額新台幣肆億伍仟萬(450,000,000)元。該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十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案並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經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2585號函文核准在案。另每股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6元,共計發放新台幣壹拾參億壹仟陸佰萬(1,316,000,000)元。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30 家用電器製造業。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 通信工程業。F109040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10 電器零售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 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J303010 雜誌業。J304010 圖書出版業。J305010 有聲出版業。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50,000,00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23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工五路37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450,000,000元,發行新股4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盈餘轉增資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其中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關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餘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止。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3、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法提撥2,580,000股(約13.23%)由員工承購外,其餘16,920,000股(約86.77%)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2股。4、現金增資繳納股款期間擬訂為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同年七月六日止,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於同年七月九日前繳足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除不得享有九十二年度股利分配外,其餘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2,800,000,00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2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準增資登記後三十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 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之配(認)股基準日擬訂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五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十三)、為配合業務之需要,盈餘(含員工紅利)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十四)、現金股利之配股基準日訂為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起至同年六月十五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並擬訂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為實際發放日,連同董監酬勞及現金員工紅利於該日一起發放。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發之權利。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賢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