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侖環保 公告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壹、本公司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2697號函核准發行新股申報生效,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7元溢價發行,總額新台幣83,000,000元發行在案。貳、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延侖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所營事業:1. 受託或專業從事清除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2. J101010 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3. J101010 五金批發業4. F206010 五金零售業5. F111020 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業6. F111070 金屬建材批發業7. E302010 廢棄物清理設備安裝工程業8.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10.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11.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12.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二)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29號25樓A1(三)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四)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五)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登記資本總額300,000,000元及實收資本總額為157,449,490,分為15,744,949股,每股面額10元。(六)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4,9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7元溢價發行。2、認購或配股比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部分,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由員工認購外,餘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每千股可認購265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可由原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若有未認股或放棄認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現金增資保留發行股數15%(計73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4、 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巳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6、 代收股款銀行:華僑銀行前鎮分行、華南銀行東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地分支機構。7、 股款繳納日期:自93年6月9日起至93年7月8日止,原股東及員工持本公司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206,449,490元,分為20,644,949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八)增資用途:1. 充實營運資金2. 新建擴建設備3. 設立資源回收場4. 轉投資其他公司。(九)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苓雅分行。(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親赴本公司或附回郵向公司索取。二、茲訂於93年6月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5月29日起至93年6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5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148800)辦理過戶。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虧撥補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8375_2004052801_R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