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電力 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公告 2004/04/22 1.事實發生日: 93/4/13 (第2屆第14次董事會議決議)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827,171,602元3.因應措施: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93年4月21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於基準日前五 日內(即4月17至21日)停止辦理本公司股票過戶,並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現金股利訂於93年4月22日起發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台泥子公司和平電力11/28取得設備1全套 交易金額5.39億元 下一則: 和平電力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