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新造離岸風電人員運維船2艘」履約爭議調解案調解成立
1.事實發生日:110/01/222.公司名稱: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勤公司)建造2艘離岸風電人員 運維船並如期交付,嗣於1年保固期內,先後發生故障無法使用,經查係減速機齒輪 組損害所致。因上開零件為訂製品且無備品,故減速機原廠提供合格零組件時程延宕, 導致2艘船自故障後分別費時6個月、11個月始完成全部修復及測試工作,港勤公司依 採購契約規定請求本公司賠償故障期間無法之營業收入。本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召開調解會議,並於110年1月22日接獲調解成立書,內容包含依「新造離岸風電人 員運維船2艘」履約爭議調解案(案號:調1090120號)之調解建議,針對2艘運維船之損 害賠償合計共12,403仟元(未計調解費用),以及就2艘運維船之減速機提供延長保固期 一年(自調解成立之日起算一年)。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9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中認列其他流動負債及其他損失 10,000仟元,差額已於109年第四季估計認列其他流動負債及其他損失2,403仟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