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方電訊催繳股款至2002.02.28止 2002/01/28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1月28日 01/28 11:12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91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股款繳納期限已於2002.01.24截止,依規定訂2002.01.28起至2002.02.28止為股款催繳期間,逾期未繳納即喪失認股權利。 上一則: 是方電訊訂2002.01.19為現增除權基準日 下一則: 是方電訊91年現增新股2002.03.18起開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