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承受屏東縣農會、屏東縣新園鄉農會、臺灣省農會 2001/09/1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9月20日 09/20 13:53 臺灣銀行公告自2001年09月15日零時起,屏東縣農會、屏東縣新園鄉農會、臺灣省農會等信用部及其所轄分部之債權讓與本行,債務由本行承擔。原與屏東縣農會、屏東縣新園鄉農會、臺灣省農會等信用部及其所轄分部往來之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各項往來約定,包括存款、放款等契約繼續有效。 上一則: 臺灣銀行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財務報表稅後純益140.66億元 下一則: 台灣省農會等28家農會讓與台灣銀行等7家銀行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