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規定受讓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業務及 相關資產與負債案業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1/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等規定受讓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融業務及相關資產與負債案(前述交易下稱「本分割案」),業於
111年12月22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分割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年12月22日金管銀外字第11101491841號函核准在案。本分割案前暫定
分割基準日為112年7月30日,另經雙方同意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變更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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