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發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發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202.減資基準日:109/10/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09月2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 154,454,530元,銷除股份15,445,453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 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0672號函申報生效。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09年10月21日。三.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8,285,000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2,850,00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54,454,5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445,453股(其中含私募股數為 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三)減資比例:40.34%(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22,839,547股。 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228,395,47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96.56646207股(即每仟股減少403.43353793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歸併成一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六)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109年10月21日。(2)舊股票興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09年12月16日。(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09年12月17日至109年12月24日。(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2月19日。因最後過戶日109年12月1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請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民國109年12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2月20日至109年12月24日。(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2月24日。(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9年12月25日。(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 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八)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 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 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票 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 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 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地點: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 27號6樓,電話:(02)2563-5711。)(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2/24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2/25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 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