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智路2號(本公司辦公大樓)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0年度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正「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討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04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02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1年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大智路2號。 (3)受理提案期間:111年3月25日起至111年4月6日止。 (4)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程序上仍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七席其中包含獨立董事三席)。 (2)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學歷及經 歷,另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a.「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聲明書正本。 b.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 文件) c.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 名理由。 (3)受理提名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智 路2號。 (4)受理提名期間:111年3月25日起至111年4月6日止。 (5)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學歷及 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