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2.1)法人董事千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2)法人董事(上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証量, 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人。 2.3)董事陳銘宏,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旭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4)董事陳偉騰,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旭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5)董事蔡銘昌,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6)董事張譽尹,人人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7)董事陳昭廷,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30~110/6/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電子投票):32,949,452權。 經投票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2,102,145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7.42%; 反對權數1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0.00%; 棄權或未投票權數847,306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2.57%; 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