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
代重要子公司冠宇公告針對臺北地方檢察署對冠宇負責人 及研發經理提起訴訟之聲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冠宇公司負責人陳○宏、研發經理陳○均、研發經理沈○燦等3人 (2)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31007號/第33338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12號2.事實發生日:111/03/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冠宇公司負責人陳○宏、研發經理陳○均、研發經理沈○燦等3人,疑涉違反 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案件之嫌,本日收受旨揭起訴書在案。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及業務無重大 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深信我國司法公平公正之審理,並絕對配合 司法機關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真相。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訴訟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 關規定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本公司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二)選舉事項:通過本公司增補選二席監察人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昭廷,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譽尹,本公司獨立董事。 謝聖言,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因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案, 審計委員會異動為監察人制。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30~113/07/29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增補選二席監察人。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2-1)三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2)張榕家小姐/千金投資(股)公司董事。 (3)異動原因:因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案, 審計委員會異動為監察人制。 (4)原任期:不適用。 (5)新任生效日期:111/03/11~113/07/29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謝聖言,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張譽尹,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陳昭廷,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辭職。 (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案。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10/07/30~113/07/2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謝聖言,本公司審計委員。 張譽尹,本公司審計委員。 陳昭廷,本公司審計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辭職。 (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案。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10/07/30~113/07/29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計劃資金運用項目金額調整。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11(2)原計劃申報生效日期:109/10/05(3)變動原因:因受疫情影響,致原現金增資計畫購買設備及償還借款將無法達成原訂效益,故擬將尚未使用之金額,全數改為充實營運資金。(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劃: 計劃項目 原計劃金額 計劃變更後金額 償還借款 240,000 50,000 充實營運資金 174,000 476,000 購買設備 136,000 24,000 合計 550,000 550,000(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劃預計於111年第一季完成。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 經查閱台北地檢署網站,冠宇負責人陳○宏、研發經理陳○均、研發經理沈○燦等3人 ,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均依法被起訴一事。3.因應措施:本公司截至公告前,並未收到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本公司不便發表任何意 見。有關本案之審理結果,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2/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思樺/副理/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玉君/財務會計/會計主管職務代理人 (5)異動情形: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1/02/28。4.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11/02/28起,由朱玉君小姐暫代本公司會計主管, 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年03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8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4.1)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本公司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4.2)選舉事項:本公司擬增補選二席監察人案。 (4.3)臨時動議 (4.4)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 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2月09日。現場過戶者請 於111年02月9日下午四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2月 9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3393-0898)。(修正)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3393-0898)。(修正)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8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4.1)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2)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4.3)臨時動議。 (4.4)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 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最後過戶日為111年4月18日。現場過戶者請於 111年4月18日下午四時前親洽『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4月18日郵戳為憑 。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本公司擬訂 於111年5月04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 5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利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6號8樓 電話:(02)2697-2211。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處 (4)其他應公告事項: (4.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3393-0898)。(修正) (4.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3393-0898)。(修正) (4.3)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4)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年03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8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4.1)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本公司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4.2)選舉事項:本公司擬增補選二席監察人案。 (4.3)臨時動議 (4.4)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 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2月09日。現場過戶者請 於111年02月9日下午四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2月 9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3398-0898)。(修正)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3398-0898)。(修正)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修正) (5)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修正)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8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4.1)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2)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4.3)臨時動議。 (4.4)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 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最後過戶日為111年4月18日。現場過戶者請於 111年4月18日下午四時前親洽『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4月18日郵戳為憑 。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本公司擬訂 於111年5月04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 5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利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6號8樓 電話:(02)2697-2211。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處 (4)其他應公告事項: (4.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3398-0898)。 (4.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3398-0898)。 (4.3)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4)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年03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8樓(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4.1)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本公司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4.2)選舉事項:本公司擬增補選二席監察人案。 (4.3)臨時動議 (4.4)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 否。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2月09日。現場過戶者請 於111年02月9日下午四時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02月9 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3398-0898)。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8-0898)。 (4)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11/01/14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未來營運所需,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 股票公開發行,俟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櫃掛牌作業。3.因應措施:本案經111/01/14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冠宇公告111/01/11遭法務部調查局 臺北市調查處依法執行搜索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1/112.發生緣由: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查。3.因應措施:依法配合調查程序。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公司並無財務業務之影響。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12/10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戴信維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文欽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昇財稅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仁基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姿勻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本公司營運發展及內部管理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12/10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民國110年第4季起財務報告由新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 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0年12月21日起終止 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0/12/0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 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1020194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 1項第3款規定公告,自110年12月21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12/21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1.事實發生日:110/11/292.公司名稱:佳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0/11/29收到主辦輔導證券商及興櫃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函文,因其經營方針及人力投入因素之綜合考量,擬辭任本公司之主辦輔導證券商 及興櫃推薦證券商。 辭任後本公司目前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 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期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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