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星期五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99 |台灣電力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台電 | 2025/11/10 | 3.78 | 4 | 3.88 | 479,90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03795904 | 曾文生 | 6.15 | 6 | 6.15 | 詳細報價連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99億元 私募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1,499億元私募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業經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
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如下:
I.增資種類及額度:普通股14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金額計1,499億元。
II.增資方式:以私募方式,由經濟部全數增認。
III.本次增資後之實收資本總額為4,799億元,分47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IV.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V.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因應本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之
資金需求,預計將增加自有資金、提升公司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
VI.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i.本案已洽定之應募人為經濟部,為本公司董事之代表法人,暨持有本公司股份
94.04%之股東。
ii.經濟部參與認購本公司辦理之私募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應得
認屬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
構」之範疇。
VII.私募價格訂定依據:
i.本公司為未上市(櫃)公司,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11年6月30日)顯示
之每股淨值(7.76元)為參考價格。
ii.本次私募定價日為112年3月17日,價格訂定係依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按面額訂
為每股10元,未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VIII.本次增資基準日為112年3月31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1,499億元私募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業經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
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私募案如下:
I.增資種類及額度:普通股14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金額計1,499億元。
II.增資方式:以私募方式,由經濟部全數增認。
III.本次增資後之實收資本總額為4,799億元,分479.9億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IV.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V.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因應本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之
資金需求,預計將增加自有資金、提升公司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
VI.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i.本案已洽定之應募人為經濟部,為本公司董事之代表法人,暨持有本公司股份
94.04%之股東。
ii.經濟部參與認購本公司辦理之私募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應得
認屬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
構」之範疇。
VII.私募價格訂定依據:
i.本公司為未上市(櫃)公司,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11年6月30日)顯示
之每股淨值(7.76元)為參考價格。
ii.本次私募定價日為112年3月17日,價格訂定係依111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按面額訂
為每股10元,未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VIII.本次增資基準日為112年3月31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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