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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 |台灣圓點奈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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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圓點奈米技術 2025/11/13 議價 議價 議價 307,32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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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簡稱本辦法)。

(2)本辦法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

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如認股價格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影

響,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決定對認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

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

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

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

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

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

認股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次爰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889號函說明

二所示暨「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自律規則」第18條及第25條有關價格調整相關規範,修訂本辦法第七條部份條文。

(2)本辦法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計算公式,並於新股發行

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

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但如認股價格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

影響,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決定對認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

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

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

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

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

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

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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