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3/07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1條及公司章程第28條及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3月7日董事會通過提撥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3%:計新台幣7,976,135元。
(2)董監事酬勞1.5%:計新台幣3,988,067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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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