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1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取代監察人。
(1)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毓香 麥格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陳華明 律杏醫藥暨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賴添福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海青老人養護中心 執行長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111年11月29日至114年06月15日,同本屆董事會之任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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