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票券金融 (股)於89年3月11日於經濟日報27版有關
召開89年股東常會業之補正:
1.因公告事項第 4項漏植有關現金股利之內容,特
補正如下:「四、本公司於88年度盈餘分配案經
董事會決議擬定每股現金股利0.35元,另公盈餘
新臺幣1億152萬81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
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配發不
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行師併成1股 (受讓人
限本公司股東) ,無法歸併之畸零股按面額改以
現金分派,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2.其餘相關事項,該參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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