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07/26
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官方網站111年7月26日公告,本公司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所涉
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3項規定。
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全面檢討,並已採取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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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