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對蘇志鴻、陳守恆及晶慧光電提出民、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蘇志鴻、陳守恆、晶慧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慧光電)(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他字第1498號、108年度他字第1499號2.事實發生日:108/03/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向蘇志鴻提出背信罪之告訴。(2))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向陳守恆提出背信罪之告訴。(3))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向晶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4.處理過程:(1)對於蘇志鴻、陳守恆提出背信罪之告訴,新北地方檢察署作出不起訴處分書。(2)對於晶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本公司決議暫撤回起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營運經調整後已恢復正常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