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案,
公告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案,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306號2.事實發生日:109/03/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 ,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因承辦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今經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終結,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無罪判決。4.處理過程:依法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