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裁處書 2020/02/15 1.事實發生日 :109/02/15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屬實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5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臺幣15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嚴禁非法容留情事,並加強工地進場管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承攬林口工地工安意外之說明(停工部份補充說明)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取得廠辦得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