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一○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處分 本公司楊梅廠
公告本公司一○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處分 本公司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1.事實發生日:108/12/302.發生緣由:(1)為籌措資金償還員工債權及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以及支 付資產處分期間之相關營運維持費用,本公司擬於與債權 銀行、聲請查封債權人、相關單位討論取得共識後,處分 楊梅廠及龍潭廠資產、土地、廠房暨生產線等主要財產。(2)此次處分標的(楊梅廠及龍潭廠動產及不動產等資產),應 符合公司法185條第一項第二款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 營業或財產」 ,本公司已於108年11月12日董事會通過後 ,並於 108年12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1/2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決 議通過。(3)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據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而資產處分案相關事項, 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待董事會決議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依規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