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1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間買回之庫藏股,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2項規定。屆滿3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並為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23,400,000元(2)消除股份:2,340,000股(3)減資比率:1.37%(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685,934,000元(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9年1月6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