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合作 提出細胞
公告本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合作 提出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 (CIK)Ⅰ〕1.事實發生日:108/10/25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細胞治療項目:細胞因子誘導的殺傷細胞(CIK)(2)適應症名稱:第四期之肺癌、食道癌、胃癌、大腸結腸癌、乳癌、肝癌、腦瘤和腎 臟癌。(3)目前進度: A.本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合作,由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 吳火獅紀念醫院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 衛生福利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本施行計畫之醫療機構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細胞製備場所為尖端醫實驗室。 B.申請流程說明: (A)行政審查:由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計 畫,如經行政審查通過,再進行實質審查與價格審查。 (B)細胞製備場所查核:不適用。 (本公司CIK細胞製備場所已依衛部醫字第 1080023730A號函通知,認可編號:TP108C003) (C)專家審查:施行計畫需經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 火獅紀念醫院可取得計畫效期核定函。 (D)上述步驟皆完成後,再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 獅紀念醫院即可依施行計畫對病患進行收費治療,並由尖端醫提供細胞製備 服務。6.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揭露主管機關審查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一項細胞治療施行計畫,待衛生福利部審查 通過,才能進行細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