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108/10/08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截至108年9月30日止,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密字第167號函規定, 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 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之期末金額為新台幣121,352仟元。 (2)本公司因將其他應收款認定為資金貸與之性質,致對上海總格之貸與餘額超過本公 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規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訂定改善計畫, 提交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並送最近一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2)考量本公司營運情況及與子公司實際往來情形,本公司現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限額不符合現況,預計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調整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限額後,改善資金貸與金額超限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