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格精密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常會決議日期:113/05/29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選舉暨討論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2)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本公司擬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暨更名案。
(6)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股東常會決議日期:113/05/29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選舉暨討論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2)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本公司擬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暨更名案。
(6)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11795854股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11795854股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11795854股
董事:鄧傳馨:0股
獨立董事:劉福運:0股
獨立董事:林紹源:0股
獨立董事:賴文祥: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1~113/06/30
7.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11795854股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11795854股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11795854股
董事:鄧傳馨:0股
獨立董事:劉福運:0股
獨立董事:林紹源:0股
獨立董事:賴文祥: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1~113/06/30
7.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29~116/05/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本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建富/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鄧傳馨/馨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劉福運/碁元會計師事務所長
獨立董事:林紹源/天一法律事務所律師
獨立董事:賴文祥/逢甲大學行銷系教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29~116/05/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文嘉/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櫃檯買賣中心113年4月11日證櫃審字第11300024101號函示自113年4月26日起,
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4578)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4/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櫃檯買賣中心113年4月11日證櫃審字第11300024101號函示自113年4月26日起,
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4578)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4/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機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78) 因應目前產業現況,擬調整經營
發展策略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業務經營及提升營運效益以因應未來長期發展,
於113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
行案。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後續將依照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止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日期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另依公司法
規定,將提請股東會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決議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股東會預計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召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
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3年4月8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每季追蹤
改善進度。改善方案簡略說明如下:
(一)積極拓展新客源以及鞏固原舊有客戶,公司業務及代理商相互併行推廣新舊
機台,進而創造營收,方能拉高個別限額。
(二)友善關懷積極催收客戶貨款,將貨款匯回台灣,方能降低資金貸與的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
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3年4月8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每季追蹤
改善進度。改善方案簡略說明如下:
(一)積極拓展新客源以及鞏固原舊有客戶,公司業務及代理商相互併行推廣新舊
機台,進而創造營收,方能拉高個別限額。
(二)友善關懷積極催收客戶貨款,將貨款匯回台灣,方能降低資金貸與的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暨更名案。(新增)
(4)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暨更名案。(新增)
(4)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8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08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4/0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08
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
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4/0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3年4月8日起暫停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4/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
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8日上午11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
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2/11/03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35587號函辦理。
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
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2年11月3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來年每季
追蹤改善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35587號函辦理。
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
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
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2年11月3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來年每季
追蹤改善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精機事業部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適輔/本公司精機事業部製造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晉升
7.生效日期:113/03/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精機事業部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適輔/本公司精機事業部製造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晉升
7.生效日期:113/03/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08~112/1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年8月至112年12月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8月至112年12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12/08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09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0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1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2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年月:112/08-112/12
背書保證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159,690仟元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8,9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0
實際動支金額:0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0
背書保證金額佔淨值比例: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266,15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112年8月至112年12月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8月至112年12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112/08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09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0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1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112/12 無為他人背書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年度金額資訊
年月:112/08-112/12
背書保證公司: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159,690仟元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8,9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0
實際動支金額:0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0
背書保證金額佔淨值比例: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266,150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備註文字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備註文字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2月至112年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3月至112年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4月至112年3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6月至112年5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8月至112年7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0月至112年9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備註文字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2月至112年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3月至112年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4月至112年3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6月至112年5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8月至112年7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0月至112年9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
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
備註說明第4點
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
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2)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2)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0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3/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3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6,81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66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4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224
5.計息方式:
董事會通過自112年1月1日起不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7,4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32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6,81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66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4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224
5.計息方式:
董事會通過自112年1月1日起不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7,4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更正112/1/9公告之資金貸與個別限額】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0,36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8,45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6,66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1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396
5.計息方式:
董事會通過自112年1月1日起不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5,1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112/1/9公告之資金貸與個別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0,36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8,45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6,66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1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396
5.計息方式:
董事會通過自112年1月1日起不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5,1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112/1/9公告之資金貸與個別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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