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案,
公告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33號2.事實發生日:108/09/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認 定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及吳明翰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起訴 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673號及第2932號),今經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審理終結,判決無罪。4.處理過程:依法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