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罰鍰等之處分
1.事實發生日::108/09/262.違規情形::本公司對於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獨身貴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涉督導不周,另自營投資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所定相關措施,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券罰字第1080360422號裁處書:(一)公司部分:1.解除行為時董事及董事長林○○職務、解除行為時董事吳○○職務。【處分效果為本公司6個月內不得申請下列案件:(1)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2)增設分支機構。(3)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4)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5)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6)合併】2.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核處新台幣240萬元。3.命令本公司委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及自行買賣有價證券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審查報告」,且於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審查意見前,本公司不得增加對子公司之轉投資、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子公司德信冠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德信冠群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增加投資;本公司限期提出改善計畫及時程,並提報股東會討論,以維護股東權益,以及請本公司獨立董事切實依法執行職務。(二)人員部分:1.停止總經理廖○○、前內部稽核主管張○○6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停止前法令遵循主管蔣○○4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2.停止前自營部主管樓○○1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1日至108年11月10日止)、業務人員雷○○1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止)、停止時任自營部主管陳○○2個月業務之執行(自108年10月11日至108年12月10日止)。4.預計改善措施::除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命令外,公司加強內部管理,訂定各項辦法並落實執行,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