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廢止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8/09/05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廢止民國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9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0604號函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暫定退款日期為民國108年09月10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於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將加算利息返還原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利率 (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8月28日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計算之。(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元。